top of page

躲避盤·裁判員守則

i. 知道及徹底瞭解躲避盤規則。
ii. 絕不可詢問教練及其他人士或受其言論的影響。 
iii. 聽取執法人員意見,例如:認同線審的判決,同時與他們建立良好的工作關係。
iv. 裁判員應與比賽人士保持適當距離,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誤會。
v. 裁判員如與參賽隊伍有任何關係 (私人或公事上),必須申報。
vi. 裁判員不可同時為參賽隊伍之選手或教練。
vii. 裁判員判定尺度必須統一及使運動公平進行。
viii. 需要保持高尚的品德,如需說話,態度需嚴謹,不能傲慢輕浮。
ix. 不得遲到或無故缺席。
x. 如比賽中曾判決警告,請向裁判長滙報。

bottom of page